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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Education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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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行前培训大纲

前言

为加强学校出国(境)人员行前培训,保证出国(境)人员能以正确的信念、充足的准备、健康的心态赴海外访问工作或学习,圆满地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同时,也为了规范出访工作,确保出访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行前培训大纲。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应知晓本大纲的各项要求,并自觉遵守。

第一章 政治教育

  1. 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决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2. 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3. 遵守访问目的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不搞大国主义,不搞种族歧视。

  4. 强化政治意识,遵守外事纪律,做守规矩的人。在外一言一行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高校教师的身份,必须严格遵循规范和纪律。

  5. 珍惜出访机会,牢记自己是有任务的人,要有所收获。

  6. 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访任务并按期回国服务。

  7. 回国后一周内提交出访报告,项目出访人员需做好项目跟踪与落实。

  8.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出访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个人出访任务、受到访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投诉,学校一经发现将立即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终止出访任务。

  9. 如是团组出访,遇事多请示。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在参观访问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团长或团领导,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

  10. 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所有团员必须服从团长的统一安排。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应事先请示。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告。

  11. 不得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团长或团领导、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12. 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13. 不得携带学校内部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及文字或电子形式的内部文件。

  14. 严格按照出访任务批件核定的出访时间/地点安排出访日程,不得随意变更出访时间/地点。

  15. 不得以转机、过境为由,绕道旅行、游览。

  16. 尽量不帮他人看管、携带行李或物品,也避免让他人帮忙看管个人物品,个人行李牌上标注联系电话。

  17. 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或观看黄色电影、录像,不得阅读、购买黄色书刊;不得购买和携带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书刊、杂志和音像回国。

  18. 坚决远离毒品和赌博。

第二章 文化教育

  1. 了解出访目的国的风土人情、气候变化、治安状况、法律、法规、流行病疫情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2. 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3. 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

  4. 出访遇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

  5. 注重时间观念,遵守时间、不得失约。万一因故不能应邀赴约,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

  6. 尊重老人和妇女。上下楼梯、车辆,进出电梯,让老人妇女先行,主动予以照顾。进出大门主动帮助老人妇女开门、关门。

  7. 注意餐桌/饮食礼仪。

  8. 随时随地保护环境,不得随地吐痰和随地丢果皮纸屑。

  9. 注意防范被邪教组织拉拢利用,防止被骗参加“神韵艺术团”、“飞天艺术团”、“天国乐团”、“神韵晚会”等邪教团体及其组织等活动,做到不信邪、不传邪、不参邪。

  10. 注意防范“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和渗透。不要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反动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11. 自觉担当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使者,崇尚科学,提高个人在国(境)外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 安全教育

  1. 注意在国(境)外人身、财产方面安全问题,根据访问目的国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

  2. 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和访问目的国的要求进行体检或预防接种。

  3. 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

  4. 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如访问目的国战争等),请及时联系学校和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应急机制将进行安排和管理。

  5. 行前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查询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等出入境。

  7. 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8. 将护照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 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

  10. 如遇国外警察检查护照等证件,可先请求其出示证件,记下警牌证件号码、警车号,确认是警察后方可接受查询,以防假冒、受骗。

  11. 熟记出访目的国的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12. 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13. 注意携带邀请函。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

  14. 填写入境卡时,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合理保护自己,以免授人以柄,造成被动。

  15. 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出访目的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沟通不畅,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请求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如领事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16. 在出访目的国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告。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换)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17. 如偶遇周围发生交通事故、街头斗殴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不要围观、询问、拍照、议论或者长时间停留,应该立即避开现场,以免遭到隐蔽在现场的作案同伙的袭击,或作为证人、目击者受到警察盘问,甚至随时可能被传上法庭作证,也有危险遭到歹徒报复。

第四章 技能教育

  1. 出国(境)人员行前可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必要的软件,如谷歌翻译、谷歌地图等,便于在出访目的国开展访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1. 本大纲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大纲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或办法与本大纲相抵触的,以本大纲为准。

编写单位: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