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学校建立时设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术交流、合作办学、外事工作。
2014年1月至7月,外事工作与交流归口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管理。
2014年8月起,学校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建立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并正式挂牌,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教育、港澳台工作、外专外教工作、企业家讲坛工作等归口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管理。
2015年,在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下设港澳台事务部。
2017年,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港澳台事务部正式改名为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学校外事和对港澳台工作的计划。
2.负责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外高校(或其它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协同各部门促进对外合作交流与对港澳台地区工作的开展。
3.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长、短期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接待和生活管理工作。
5.负责境外机构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学校涉外活动、国际会议的申报、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短期(半年以下)因公出访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的申报及其因公出访证件的管理与保存。
8.负责港澳台学生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