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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Education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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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2005年学院建院时设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术交流、合作办学、外事工作。2010年1月起,学院实行大部制管理,撤销学术交流与合作处,建立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2014年9月起,学院实行部门改革,撤销学科建设与合作交流部,建立外事工作与合作办学部,2017年6月正式更名为外事处,负责的工作主要如下所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学校外事和对港澳台工作的计划。    
 2.负责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外高校(或其它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协同各部门促进对外合作交流与对港澳台地区工作的开展。  
 3.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长、短期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接待和生活管理工作。
 5.负责境外机构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学校涉外活动、国际会议的申报、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短期(半年以下)因公出访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的申报及其因公出访证件的管理与保存。      
 8.负责港澳台学生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