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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Education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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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外事处工作制度

外事处负责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联系落实等工作。

第一条 负责拟定学院计划内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的工作规划;

第二条 负责撰写学院计划内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的工作总结;

第三条 负责制定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 负责学院计划内涉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五条 负责国(境)外专家、学者和一般外籍教师的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院系招聘外籍教师;

第六条 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院计划内友好来访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做好学院计划内出访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负责办理学院领导因公出入境手续,指导工作人员及学生办理出国进修及留学相关手续,做好公派(选)交流教师或学生的派出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负责联系并协调学院涉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与港澳台地区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校际交流项目的制定、实施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院英文网站和英文版对外资料的编辑校对工作;

第十条 负责学院对外重大合作办学计划和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学院对外合作科研项目、会议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及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学院计划内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工作经费预算,审定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学院涉外交流、合作办学、国际学院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