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聘用外籍专家、教师的外事手续
一、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下简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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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体检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6
| 聘用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备注
|
1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2
| 聘用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3
| 体检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备注:
申请人应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
申请材料未提交原件验核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时应提交原件验核。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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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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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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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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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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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各二级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外籍专家、教师的,应当在外籍专家、教师的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续聘申请,审批通过后向外事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2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3
|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
4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
| 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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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件
居留许可是外籍专家、教师在华居留的有效法律证件,为贴纸式夹入护照内使用。居留许可一次签发有效期为1-3年(视聘用合同时间而定,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入境。外籍专家、教师须在入境30日之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出入境系统网上预申请后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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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近期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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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外国人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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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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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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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上预受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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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外专局决定书(原件+复印件)、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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